行業自律公約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按照“共同發展、相處尊重、加強合作、行業和諧”的基本方針,為在節能環保行業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規范行業行為,加強行業誠信自律,維護從事人員權利,保障企業合法權益,促進和保障節能環保行業健康發展,制定本公約。
第二條 本公約適用于中國節能協會(以下簡稱“中節協”)會員單位,也是我國節能環保行業從業者應共同遵守的行業規范,倡議全行業自愿加入本公約,積極推進行業自律,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。
第二章 自律條款
第三條 遵守國家法規,執行行業準則。各節能環保行業組織都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、行業制度與規則,恪守“愛國、守法、公平、誠信”的原則,履行行業自律約定。
第四條 信守職業倫理,遵守職業紀律。強化職業道德指引,提升行業的專業化、職業化發展水平。
第五條 完善行業管理制度,規范行業運作行為。推進行業公開透明,增強節能環保行業的整體認同度和社會公信力。
第六條 推動行業誠信建設,構建和諧行業關系。加強交流合作,提倡團結協作,鼓勵、支持開展合法、公平、有序的行業競爭,反對采用不正當手段進行行業內競爭,促進行業健康發展。
第七條 增加法律意識,維護行業秩序。引導節能環保行業和從業人員信守合同、不弄虛作假,不損害國家、其他組織和群眾利益。
第八條 促進服務體系建設,提高社會服務能力。遵守服務標準,履行服務承認,及時反饋服務意見,提高服務滿意度。促進節能環保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自我管理、自我規范、自我服務。
第九條 維護行業人員權益,反映行業合理訴求。正確引導輿論導向,積極協調社會資源,爭取有關部門支持,推動行業進步。
第十條 加強自身建設,提升服務能力。以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優質的專業服務,培育和維護節能環保行業組織形象。
第三章 公約執行
第十一條 本公約由中國節能協會負責組織實施,負責向會員成員單位傳遞節能環保行業的法規、政策及行業自律信息;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成員單位的意愿和要求,維護會員成員單位的正當權益,并對會員成員單位執行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。
第十二條 為保證本公約的有效實施,中國節能協會定期進行公約執行情況的檢查、評估。對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本行約的典型,給予通報表揚;對違反本行約,造成不良影響,經查證屬實的成員單位,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批評警告、限期改正、內部通報、公開通報等自律處分措施。
第四章 附 則
第十三條 本公約所列條款中,凡國家政策法規已有規定的,以國家政策法規為準。
第十四條 本公約由中國節能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。
第十五條 本公約經中國節能協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